商務部2012年第42號公告(關于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反傾銷調查初裁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42號
關于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反傾銷調查初裁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94300。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及傾銷幅度、國內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產業(yè)是否受到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2年7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案征收保證金的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94300,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
被調查產品名稱: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英文名稱: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乙二醇的單丁醚),Di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二甘醇的單丁醚) 。
分子式:乙二醇的單丁醚:C6H14O2
二甘醇的單丁醚:C8H18O3
化學結構式:
乙二醇的單丁醚:
CH3-CH2-CH2-CH2-O-CH2-CH2-OH

二甘醇的單丁醚:
CH3-CH2-CH2-CH2-O-CH2-CH2-O-CH2-CH2-OH

物理化學特征:
乙二醇的單丁醚:無色透明液體,微有香味,接觸明火、高熱和強氧化劑有燃燒的危險。能溶于水、乙醇、丙酮、苯等有機溶劑,低毒。能溶解油脂、天然樹脂、硝基纖維素等。
二甘醇的單丁醚:無色透明液體,微有香味,接觸明火、高熱和強氧化劑有燃燒的危險。能溶于水、乙醇、丙酮、苯等有機溶劑,低毒。能溶解油脂、天然樹脂、硝基纖維素等。
主要用途: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是廣泛應用于水基涂料中的溶劑,也是硝化纖維素、醇酸樹脂和用順酐改性的酚醛樹脂的溶劑。一般用做涂料特別是硝基噴漆,可以防霧、防皺,提高涂膜的光澤性和流動性;也用作金屬清洗劑,脫漆劑,脫潤滑油劑,汽車引擎洗滌劑,干洗溶劑,環(huán)氧樹脂溶劑,藥物萃取劑,農藥分散劑,印刷油墨、切削油和纖維油劑的油分散互溶劑;也用作硝化纖維素、清漆、印刷油墨、圖章用印臺油墨、油脂和樹脂等的溶劑,乳膠漆的穩(wěn)定劑,飛機涂料的蒸發(fā)抑制劑,高溫烘烤瓷漆的表面加工改進劑。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美國公司
1. 伊士曼化工公司
。‥astman Chemical Company) 10.1%
2. 陶氏化學公司
。═he Dow Chemical Company) 12.5%
3. 益科斯達化工產品有限公司
。‥quistar Chemicals, LP) 11.5%
4. 其他美國公司
。ˋll others) 15.1%
歐盟公司
1. 沙索德國有限責任公司
(Sasol Germany GmbH)
沙索溶劑德國有限責任公司
。⊿asol Solvents Germany GmbH) 13.0%
2. 英力士化學拉瓦拉有限公司
(INEOS Chemicals Lavera SAS) 9.3%
3. 巴斯夫歐洲公司
。˙ASF SE) 18.8%
4. 其他歐盟公司
(All others) 14.9%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2年7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調查機關將依法予以考慮。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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