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單證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單證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外貿出口企業(yè):
目前,我局對2007年度報關離境出口貨物的退稅單證申報受理已接近尾聲,擬開始受理2008年度退稅單證的申報。為保證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2007年度未申報及2008年度準備申報的退稅單證要求如下:
一、對2007年度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外貿企業(yè)應及時收齊退稅資料,在信息齊全的情況下,應在總局規(guī)定的期限內及時申報,逾期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
二、對2007年度已辦理了三個月延期申報的退稅單證,外貿出口企業(yè)應在延期申報的審批期限內收齊有關退稅資料及時申報;對因電子信息不齊辦理備案的退稅單證,外貿出口企業(yè)應寫明原因,從6月16日開始截止到6月30日前全部申報到稅務機關。
三、對2008年度報關離境出口貨物準備申報的退稅單證,如遇有海關商品編碼與稅務機關退稅率文庫不一致或需人工審核特殊辦退等原因的單證,外貿出口企業(yè)需寫明具體情況,經(jīng)稅務機關確認后,再進行申報! ∷、2008年報關離境出口貨物退稅單證編號統(tǒng)一為:
1+08(年份)+**(申報所屬期)+**(申報批次),如2008年3月份第一次申報退稅單證,則單證號為:1080301
五、申報所屬期為2008年的退稅單證,外貿出口企業(yè)應從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網(wǎng)站重新下載新的“出口貨物退稅審批表”,從2008年3月25日起可開始辦理退稅申報。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