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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廈門市新建或改建工業(yè)廠房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獎勵資金申報指南的補充通知
各區(qū)工(科)信局、財政局、稅務局,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各有關企業(yè):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yè)增資擴產和提質增效的通知》(廈府辦〔2019〕65號)“減輕企業(yè)稅費負擔”精神,為做好政策銜接,精簡審核要求,提高政策執(zhí)行效果,經研究,對《廈門市新建或改建工業(yè)廠房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獎勵資金申報指南》(廈工信投資〔2020〕77號,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補充通知如下:
一、“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業(yè)廠房”以工業(yè)廠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時間認定,為此:
。ㄒ唬⿲ⅰ渡陥笾改稀分小捌髽I(yè)新建或改建項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竣工,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修改為:“企業(yè)新建或改建的工業(yè)廠房2021年12月前竣工,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ǘ⿲ⅰ渡陥笾改稀分小捌髽I(yè)新建或改建項目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該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已按規(guī)定足額繳滿12個月”調整為:“企業(yè)新建或改建項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該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已按規(guī)定足額繳滿12個月!
二、本補充通知與《申報指南》(廈工信投資〔2020〕77號)結合使用,與《申報指南》不一致地方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廈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稅務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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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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